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包括国家、省、社会、学校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三条 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包括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它奖励、资助学生学习的奖金、基金等。
第五条 评奖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六条 奖学金在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评定,评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第七条 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在每年秋季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机构
第八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奖学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奖学金管理办法,领导和监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其他重要事项。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班级评议小组协助做好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九条 根据各专项奖学金的设立协议和捐资方意愿,可单独成立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 奖学金由学校计财处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统一发放。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每人奖金8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见《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奖金5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见《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奖金2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见《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湖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原则上为学生人数的3%、3%、4%以内,根据学校下拨学校奖学金金额适当调整。奖学金评定依据《武汉纺织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全面考评,并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评奖比例确定获奖人选。
第十三条 获得学校奖学金的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评奖年度无不及格科目;
3.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和集体活动;
5.身心健康,乐于助人。
第十四条 评审方法与程序
(一) 评定时间
按学年评选,每年九月在完成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评选。
(二)评审程序
1.在完成上学年综合测评后,由学生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选后确定初选名单,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初审;
2.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学生在学工管理系统中申报;
3.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发放方式
奖学金名单通过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第四章 社会奖学金评定
第十五条 社会奖学金的奖励范围、等级、名额、金额、评审程序和颁奖形式等,根据各社会奖学金设立与评定的规定确定。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纺织之光奖学金”参见《纺织之光奖学金评选办法》,攀登奖学金参见《武汉纺织大学攀登奖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社会奖学金的设立与管理,应接受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学院社会奖学金评审结果须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院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由学院与捐资方协商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评奖学生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评选奖学金。
1.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2.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若已获得奖学金,应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当次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事求是的反映。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充分调查了解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再次进行认真审核,并在5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毕业生考研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营造良好考研氛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班级和宿舍;
2.获奖班集体或宿舍成员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且无重大安全稳定事故发生。学生宿舍学生数应≥4人,且成员均为本校应届毕业生,若宿舍成员未经学院批准私下调整或一学年内宿舍在文明卫生检查中不合格或宿舍成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受奖资格。
二、考研优胜集体奖
1.考研组织奖:报考率≥50%的班级,奖励500元/班。
注:报考率=考研人数/班级总人数,考研人数是指考完全部课程的考生人数,且考生的每门课成绩必须>0分
2.考研标兵班集体:班级考研录取率≥35%,授予“考研标兵班集体”荣誉称号,奖励2000元/班;20%≤班级考研录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