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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奖助工作通知

时间:2015-05-05   信息来源:院办公室      阅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毕业生考研奖励实施细则》,学校决定开展2015届本科考研奖学金和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公布评选信息
    学院要通过公告栏、学院网站、QQ群等多种方式将评选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各二级学院代管的三本学生由各学院组织评选审核。学院具体名额见附件。
(二)学院评选
    严格按照相关评选办法进行执行,经学生申请——班级评定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确保学院评选工作规范进行。参评毕业生奖学金者原则上要求参加评选的学生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无挂科且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申报考研奖学金要求参见《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毕业生考研奖励实施细则》。
   (三)网上申报(考研奖学金可省略此环节)
    学院通知学生登录学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程序,网址http://xsgl.wtu.edu.cn/epstar/login/index.jsp,申报时提醒学生务必在系统中核对、修改自己的工行卡号,申报完成后,辅导员和学院依次在网上进行审核。
    (四)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
    辅导员-学院审核完成后,将从学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申报学生信息制作为汇总表,(普通本专科学生和代管三本学生分开做表,导出的表格字段顺序依次为:序号、姓名、学号、班级、院系、奖学金名称、评定等级、工行卡号和金额,以XX学院2015届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和外经贸学院XX系2015届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为表头),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研奖学金申报表、支撑材料和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由学院分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与5月22日下班前交学工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学校审批、公示与奖金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审查汇总后,在学生工作部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作《2015届毕业生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和《2015年考研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工行卡号等信息并签字确认,核对完成后报学校打卡发放资金。
(六)签字确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三校区对获奖学生领取奖学金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时间:5月5日—5月15日。
    2.毕业生奖学金学院系统评审时间:5月18日之前完成。
    3.考研奖学金和毕业生奖学金学院网上公示时间:5月18日—5月21日。
    4.考研奖学金和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报送时间:5月22日。
    5.考研奖学金和毕业生奖学金信息核对表报送时间:5月25日。
三、注意事项
1.因涉及到学生卡号变更,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在系统和《2015届毕业生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及《2015年考研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中认真核对自己的工行卡号等信息,核对表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漏签、误签,确保提交的核对表上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2.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除设立学院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外,必须公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027-59367220,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3.考研奖学金和毕业生奖学金评定是加强毕业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毕业生使用毕业生奖学金,不得截留用作班级活动费、聚餐费等其他用途,同时对毕业生聚餐饮酒等行为做出明确限制,杜绝毕业生酗酒、醉酒等情况,教育学生珍爱生命,防患于未然,实现文明离校、安全离校。如有上述违规行为或学生投诉,经核查属实,将取消该学院下一年度的相应奖项评奖指标。
                                                                                           学生工作部
2015-5-4

附件1:
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包括国家、省、社会、学校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三条 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包括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它奖励、资助学生学习的奖金、基金等。
第五条 评奖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六条 奖学金在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评定,评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第七条 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在每年秋季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机构
第八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奖学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奖学金管理办法,领导和监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其他重要事项。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班级评议小组协助做好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九条 根据各专项奖学金的设立协议和捐资方意愿,可单独成立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 奖学金由学校计财处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统一发放。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每人奖金8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见《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奖金5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见《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奖金2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见《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湖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原则上为学生人数的3%、3%、4%以内,根据学校下拨学校奖学金金额适当调整。奖学金评定依据《武汉纺织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全面考评,并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评奖比例确定获奖人选。
第十三条 获得学校奖学金的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评奖年度无不及格科目; 
3.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和集体活动; 
5.身心健康,乐于助人。
第十四条 评审方法与程序 
(一) 评定时间
按学年评选,每年九月在完成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评选。 
(二)评审程序
1.在完成上学年综合测评后,由学生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选后确定初选名单,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初审;
2.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学生在学工管理系统中申报; 
3.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发放方式
奖学金名单通过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第四章 社会奖学金评定
第十五条 社会奖学金的奖励范围、等级、名额、金额、评审程序和颁奖形式等,根据各社会奖学金设立与评定的规定确定。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纺织之光奖学金”参见《纺织之光奖学金评选办法》,攀登奖学金参见《武汉纺织大学攀登奖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社会奖学金的设立与管理,应接受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学院社会奖学金评审结果须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院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由学院与捐资方协商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评奖学生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评选奖学金。
1.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2.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若已获得奖学金,应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当次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事求是的反映。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充分调查了解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再次进行认真审核,并在5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毕业生考研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营造良好考研氛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班级和宿舍;
2.获奖班集体或宿舍成员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且无重大安全稳定事故发生。学生宿舍学生数应≥4人,且成员均为本校应届毕业生,若宿舍成员未经学院批准私下调整或一学年内宿舍在文明卫生检查中不合格或宿舍成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受奖资格。
二、考研优胜集体奖
1.考研组织奖:报考率≥50%的班级,奖励500元/班。
注:报考率=考研人数/班级总人数,考研人数是指考完全部课程的考生人数,且考生的每门课成绩必须>0分
2.考研标兵班集体:班级考研录取率≥35%,授予“考研标兵班集体”荣誉称号,奖励2000元/班;20%≤班级考研录取率